游泳教练淹死了,游泳教练憋气练习时意外溺水
1.在游泳池游泳溺水死亡应如何索赔?
交接不到位,教练没有责任心。
事情发生时教练已经下课去换衣服,把这个女孩留在了泳池内,她进入深水区,在深水区内挣扎了好几分钟,安全员和教练员都没能发现,直到这个孩子溺水身亡,都没能被他们的工作人员发现,还是有人在游泳的时候发现了这个溺水而亡的女孩。这件意外的发生,说明游泳馆的教练员和安全员都没有责任心,他们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这个女孩在游泳馆报的是1对一的游泳课,按照正常的流程,家长把孩子交到教练的手中,教练给孩子上课,等上课结束以后教练或者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应该把孩子安全交到家长的手中,这才是一个正常的流程,而这个游泳馆在给孩子上课的时候不允许家长进入把孩子送到游泳馆以后交给了教练,但教练在下课以后根本没有看护孩子,也没有注意孩子的安全,而是自行离去去换衣服,让孩子自己在游泳馆中玩耍。
事件中教练员的做法是极度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是违反行业规则的一种做法,如果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和教练不对孩子执行看护的义务,那么就要让家长进入,让家长自己承担看护的义务。但这个游泳馆不允许家长入内,而教练和安全员又没有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才导致女孩在游泳馆内溢水身亡。正是因为他们不负责任的行为,才导致孩子知道溺亡,也没有被他们发现。
孩子溺水而亡以后家长特别伤心,而且质疑这家游泳馆提供的教练不合格,而且这个教练也没有职业操守,不应该把一个只有6岁的孩子单独放在游泳池里。现在这个教练以及游泳馆的负责人可能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应该会受到刑事处罚,而且他们还要对这个遇难女孩的家属进行应有的赔偿。根据游泳馆负责人的反馈,他们正在筹集资金,具体如何解决还要看双方的协商结果。
在游泳池游泳溺水死亡应如何索赔?
在深水区游泳时溺水的自救方法:
1、先保持冷静,不要挣扎
溺水后一定绝对不要乱挣扎。沉入水中的时候也不要害怕,不要企图通过挣扎使自己摆脱困境,这样只会适得其反。溺水身亡主要是在水中拼命挣扎,肺部喝了很多水导致身体浮不起来,以及体力消耗殆尽。
一定要冷静,不要浪费过多的体力。遇事不要慌张,越慌越乱,一定要冷静处理。尽量不要浪费过多的体力。当救助者出现时也要保持冷静,不要慌忙的去抓抱救助者的手腿腰等部位,这会妨碍救助者的行动,应听从救助者的指挥,千万不要连累救助者。
2、丢掉除身上的重物
丢掉除身上的重物,如踢掉双鞋,屏住呼吸,全身放松。因为水是有浮力的,当身体在沉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身上没有重物的人很有可能向上浮起的。尽可能使身体浮于水面。让身体尽可能浮在水面上,获救的几率就会越大,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摆脱困境。
一定切记不要尝试把整个头部伸出水面,这样很危险,对于不会游泳的人来说只会打乱平衡使自己紧张和被动。
3、 呼气要浅,吸气要深
呼气要浅,吸气要深。不要大口呼气。尽可能使身体浮在水面上,呼叫他人,等待他人救你。当你感觉开始上浮时,应尽量保持仰位,使头部后仰。只要不胡乱挣扎,人体在水中就不会失去平衡。
仰位的话口鼻才能先浮出水面进行呼吸和求教,呼吸时用口呼气,鼻子吸气,这样可以防止被水呛到。
4、水中的游泳自救技能
(1)水母漂
水母漂最简单,也是最省力的自救技能。
动作要领:
吸气后全身放松俯漂在水面,四肢自然下垂,似水母般静静漂。浮在水面,待需要吸气时,在水中全部呼出气体后,双脚后蹬,双手前伸,利用反作用力和浮力,迅速抬头出水并用嘴大力吸气,吸完气后将脸埋入水里,继续保持水母漂的姿势。
(2)踩水
踩水是一个自救技能,踩水就是身子直立,脚不沾地,双腿交替上下像蹬自行车。
5、抽筋后的处理
有些人是会游泳而意外溺水,这种情况的发生大多数是因为手脚抽筋。可能是下水前的准备活动不充分,也可能是水温偏冷或长时间游泳过于疲劳等原因引起的,小腿抽筋时会感觉小腿肚突然痉挛性疼痛。
此时可改用仰泳式体位,先单手抓住患侧的脚趾大拇指向背屈方向牵拉,然后按捏患侧腿肚子,即可缓解。要是手腕发生痉挛,可将手指上下屈伸,另一只手按捏即可。
若是感觉体力不支时可以改为仰泳,手脚轻轻划水,调整呼吸全身放松,稍微休息再向岸边游去,或是等待救援。
6、水草缠足的处理
当发生水草缠足的时候,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快速解开水草,然后原路返回,别到处乱游。在江河之中还可能遇上漩涡,这时应该以最快速度沿着切线方向游离漩涡中心。万一被卷入水下,也要在入水前深吸一口气,在水下寻找生存的机会,不要放弃一线生机。
扩展资料:
防止游泳溺水的方法: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同学,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人民网-不会游泳者溺水怎么办?专家教你如何自救
在游泳池发生溺亡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游泳池提供服务存在缺陷,对溺水死亡存在过错的,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如果溺亡人一方本身也存在过错的,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处理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以下3个问题:
一、游泳池一方在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及其责任承担问题。
公共游泳场馆系人身危险多发区,国家有关管理机关颁布有相关的强制性经营、管理规章,对救生人员实施特殊许可证制度。被告必须取得游泳场馆营业许可证,并配备一定的救生人员和器械。
如果其在提供服务中存有疏忽管理的过错:比如,在游泳池的深、浅水区之间应当有标识及警告标志,特别是当游泳者进入深水区时,应当对游泳者游泳技能进行查验审核,以保障游泳者的安全;配备的救生员应当取得游泳救护人员上岗证等。如果在发生溺水时未能及时发现,未尽到救生员的注意义务。可以认定游泳池一方提供的消费服务中有瑕疵,应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二、死者及其随行人员是否有过错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死者,年事已高或身体有病,或在其未拥有经过专业化测试取得的深水游泳合格证的情况下,到具有高度危险的游泳池游泳,本应格外谨慎小心,这是其本身的注意义务。如果其违反游泳池管理规定,擅自决定进入深水区游泳,以致溺水死亡。如果其同行的随行人员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死者本人有责任,其随行人员也存在着疏于有效的帮助和监管的过错,因此,对损害结果,死者及其随行人员也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在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确认了赔偿责任和承担者后,在计算具体赔偿数额时,一方面要根据民法理论中的“填平原则”,判令侵权者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另一方面还要严格审核证据,减除原告方不合理或人为扩大的经济损失。对于合理的开支费用,应由双方按过错责任的比例予以承担;属于人为扩大的经济损失以及不合理的费用,理应由死者方自行承担。